近日,据保定市行政审批局消息,因车辆购置税征收系统升级,自2017年12月18日至12月31日暂停车辆购置税征收业务,2018年1月1日起恢复征收,由此给广大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带来不便,敬请谅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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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财税〔2016〕136号文件通知,对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购置1.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按7.5%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,购置日期为发票开具日期。凡是购买1.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发票开具日期在2017年12月31日(含)之前的,在开具发票之日起60日(自然日)内到国税部门缴纳车辆购置税的,都可享受7.5%的优惠税率。请各位纳税人根据自己的发票开具日期合理安排缴纳时间,避开办税高峰时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