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月27日,记者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,3月1日起,保定市将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,在涿州市、唐县开展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试点工作。
据了解,依据改革内容,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企业,不再提交清算报告、投资人决议、清税证明、清算组备案证明、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等材料,只需在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(河北)免费进行45个自然日的简易注销公告。公告期内未被提出异议的企业,申请材料齐全、符合法定形式,登记机关3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准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。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可以自主选择一般注销或简易注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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